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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193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主旨:轉知「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193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1935B號函辦理。

二、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鄧小姐(電話:02-77367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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