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工作職掌
總務處成員:
總務主任:陳嘉良
警衛人員:呂煥琳
兼任出納人員:邱惠雯老師
總務處工作內容
一、總務綜理業務:
擬訂總務工作計劃及各項章則。
辦理營繕工程相關事宜。
學校門禁管理及安全防護事項。
督導災害之預防、搶救及善後處理工作。
有關總務工作資訊之蒐集與建檔。
年度計劃列管項目之選定與呈報、考核。
列管項目執行進度、追蹤月報之呈報。
列管項目年終考評之呈報。
上級機關、校長交辦或會議會報重要決議案之執行管制、追蹤。
會同教導處辦理各項演習。
涉及國家賠償法案件之處理。
校園規劃。
其他相關業務與上級交辦事項。
二、事務類
校具之整理、修繕。
飲水給水設備管理與維護。
電路措施、廣播系統之管理與維護。
執行學校環境綠化美化事項。
辦理營繕工程相關事宜。
辦理災害之預防、搶救及善後處理工作。
配合各項典禮會場佈置。
公共場所各項活動會場佈置。
督導學校門禁管理安全防護事項。
辦公廳所、教室之調配。
經管物品出借、收回登記。
定期檢查、保養、清點消防器材。
調配課桌椅。
編造財產目錄。
財產管理規則之擬訂與修正。
財產之購置、登記、保管與分配撥借等事項。
財產使用年限之評定與財產清點等事項。
財產增減之造報。
財產毀損報廢之處理。
物品之估價、採購、保管、分發使用及登記。
三、文書類
1. 文書處理辦法之擬定與修正。
2. 文書部門計劃之執行、考核與獎懲擬議。
3. 公文之收發、登記、編號、摘由、分辨、查詢、考核等事宜。
4. 文書之繕校、郵寄及文件類別之審查。
5. 郵遞文件登記與郵資管理。
6. 退稿及歸檔。
7. 整理與保管檔案。
8. 銷毀已逾保存年限公文。
9. 公報管理。
10. 印信之使用保管。(文件用印)
11. 全校性會議記錄及整理。
12. 開會通知單處理。
13. 剪貼及整理新聞資料或其他資料。
14. 全校各項活動資料、底片、攝錄影帶之歸檔管理。
15. 公文填報知會處室承辦人。
16. 彙整校務發展計畫手冊校對編印成冊。
17. 其他有關文書或交辦事項。
四、出納類
1. 出納管理辦法之擬訂。
2. 代收、暫收、暫付、墊付、預付款之收支、保管及登記。
3. 零用金之保管與零星支出之核支與登記。
4. 依據收支傳票辦理各項款項之收支。
5. 填發收款收據。
6. 發放員工薪水、各項補助款、獎金、獎學金、短期代課費。
7. 依冊發放代課鐘點費。
8. 公庫支票保管與填發。
9. 保管有價證券。
10. 代辦費之收支保管。
11. 扣繳公保、勞保、眷保、健保保費等。
12. 代課教師加退保及費率計算事宜。
13. 繳納各項費用。
14. 編造教職員工薪水等給與清冊。
15. 編製零用金備查簿、現金結存日報表、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短期代課請領清冊。
16. 代辦公教儲蓄。
17. 核對各項付款憑證、印鑑及金額。
18. 其他有關出納或交辦事項。
總務主任:陳嘉良
警衛人員:呂煥琳
兼任出納人員:邱惠雯老師
總務處工作內容
一、總務綜理業務:
擬訂總務工作計劃及各項章則。
辦理營繕工程相關事宜。
學校門禁管理及安全防護事項。
督導災害之預防、搶救及善後處理工作。
有關總務工作資訊之蒐集與建檔。
年度計劃列管項目之選定與呈報、考核。
列管項目執行進度、追蹤月報之呈報。
列管項目年終考評之呈報。
上級機關、校長交辦或會議會報重要決議案之執行管制、追蹤。
會同教導處辦理各項演習。
涉及國家賠償法案件之處理。
校園規劃。
其他相關業務與上級交辦事項。
二、事務類
校具之整理、修繕。
飲水給水設備管理與維護。
電路措施、廣播系統之管理與維護。
執行學校環境綠化美化事項。
辦理營繕工程相關事宜。
辦理災害之預防、搶救及善後處理工作。
配合各項典禮會場佈置。
公共場所各項活動會場佈置。
督導學校門禁管理安全防護事項。
辦公廳所、教室之調配。
經管物品出借、收回登記。
定期檢查、保養、清點消防器材。
調配課桌椅。
編造財產目錄。
財產管理規則之擬訂與修正。
財產之購置、登記、保管與分配撥借等事項。
財產使用年限之評定與財產清點等事項。
財產增減之造報。
財產毀損報廢之處理。
物品之估價、採購、保管、分發使用及登記。
三、文書類
1. 文書處理辦法之擬定與修正。
2. 文書部門計劃之執行、考核與獎懲擬議。
3. 公文之收發、登記、編號、摘由、分辨、查詢、考核等事宜。
4. 文書之繕校、郵寄及文件類別之審查。
5. 郵遞文件登記與郵資管理。
6. 退稿及歸檔。
7. 整理與保管檔案。
8. 銷毀已逾保存年限公文。
9. 公報管理。
10. 印信之使用保管。(文件用印)
11. 全校性會議記錄及整理。
12. 開會通知單處理。
13. 剪貼及整理新聞資料或其他資料。
14. 全校各項活動資料、底片、攝錄影帶之歸檔管理。
15. 公文填報知會處室承辦人。
16. 彙整校務發展計畫手冊校對編印成冊。
17. 其他有關文書或交辦事項。
四、出納類
1. 出納管理辦法之擬訂。
2. 代收、暫收、暫付、墊付、預付款之收支、保管及登記。
3. 零用金之保管與零星支出之核支與登記。
4. 依據收支傳票辦理各項款項之收支。
5. 填發收款收據。
6. 發放員工薪水、各項補助款、獎金、獎學金、短期代課費。
7. 依冊發放代課鐘點費。
8. 公庫支票保管與填發。
9. 保管有價證券。
10. 代辦費之收支保管。
11. 扣繳公保、勞保、眷保、健保保費等。
12. 代課教師加退保及費率計算事宜。
13. 繳納各項費用。
14. 編造教職員工薪水等給與清冊。
15. 編製零用金備查簿、現金結存日報表、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短期代課請領清冊。
16. 代辦公教儲蓄。
17. 核對各項付款憑證、印鑑及金額。
18. 其他有關出納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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