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有關轉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轉知案件,請學校(園所)配合辦理
主旨:重申有關轉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轉知案件,請學校(園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原則」(以下簡稱目睹兒少輔導處遇原則),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時,應評估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目睹家庭暴力之情事,並提供或轉介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少相關之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學前教育階段之目睹兒童,防治中心亦應於特定狀況下落實轉介及面訪評估。
二、為提升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及教育單位於學齡前目睹家庭暴力兒童輔導處遇工作效能,衛生福利部已於保護資訊系統「就學輔導回覆平台」(網址:https://dvpc.mohw.gov.tw/EDU)新增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代碼,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112年1月1日起針對目睹家暴兒童知會幼兒園全面採線上轉知作業。
三、前開平台支援使用Edge及Google Chrome瀏覽器,每間機構設定1組帳號,第1次登入之帳號、密碼為該機構代碼,登入後請務必自行修改密碼;有關平台操作手冊請參見幼兒園版目睹家暴知會單功能說明文件(可參考附件)。
四、依據衛福部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原則」相關規定,學校於受理案件後應於30日內回覆教育主管機關個案之處理情形;轉知時如遇寒暑假,學校則應於開學後30日內回覆教育主管機關;如遇目睹兒少為應屆畢業生,原就讀學校應知會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改派至新就讀學校進行相關輔導;故請各幼兒園皆應指派1位承辦人定期檢視是否有受指派之案件,如承辦窗口有所異動則應隨時更新承辦人之資訊,局端亦會定期檢核。
五、學校(園所)承辦人接獲電子郵件通知或公告「目睹家暴知會單 」,請登入「就學輔導回覆平台」,啟動目睹兒校內輔導機制,屆時未於期限內回覆將以公文及公告該校。
六、案件晤談評估記錄表作業如下:
(一)高危案件:學校(園所)接獲「知會單」,務必先填一次本表,請配合於每月15日前,將本表單寄至hccw511@gmail.com (新竹縣目睹兒信箱),信件上請註明『目睹家庭暴力兒少評估記錄表-XX國中/小/園所』。
(二)非高危案件:學校接獲「知會單」,務必先填一次本表,各校須追蹤一個月以上,每月需填寫本表,若未結案請持續每月填寫;另本表請各校(園)存查,以利提供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輔導訪視資料。
七、高危案件晤談評估記錄表作業問題請逕洽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詢電話:(03)6685995。
八、檢附「晤談評估記錄表」、「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原則」、「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原則流程圖」、就學輔導回覆平台操作手冊各1份供參考。(本局公告編號:77748提供下載:https://doe.hcc.edu.tw/doe_front/index.php?action=news_detail_search&news_uuid=18e43489-2af8-4453-befc-409efcd787f4&type=latest_&message=EDU)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原則」(以下簡稱目睹兒少輔導處遇原則),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時,應評估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目睹家庭暴力之情事,並提供或轉介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少相關之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學前教育階段之目睹兒童,防治中心亦應於特定狀況下落實轉介及面訪評估。
二、為提升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及教育單位於學齡前目睹家庭暴力兒童輔導處遇工作效能,衛生福利部已於保護資訊系統「就學輔導回覆平台」(網址:https://dvpc.mohw.gov.tw/EDU)新增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代碼,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112年1月1日起針對目睹家暴兒童知會幼兒園全面採線上轉知作業。
三、前開平台支援使用Edge及Google Chrome瀏覽器,每間機構設定1組帳號,第1次登入之帳號、密碼為該機構代碼,登入後請務必自行修改密碼;有關平台操作手冊請參見幼兒園版目睹家暴知會單功能說明文件(可參考附件)。
四、依據衛福部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原則」相關規定,學校於受理案件後應於30日內回覆教育主管機關個案之處理情形;轉知時如遇寒暑假,學校則應於開學後30日內回覆教育主管機關;如遇目睹兒少為應屆畢業生,原就讀學校應知會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改派至新就讀學校進行相關輔導;故請各幼兒園皆應指派1位承辦人定期檢視是否有受指派之案件,如承辦窗口有所異動則應隨時更新承辦人之資訊,局端亦會定期檢核。
五、學校(園所)承辦人接獲電子郵件通知或公告「目睹家暴知會單 」,請登入「就學輔導回覆平台」,啟動目睹兒校內輔導機制,屆時未於期限內回覆將以公文及公告該校。
六、案件晤談評估記錄表作業如下:
(一)高危案件:學校(園所)接獲「知會單」,務必先填一次本表,請配合於每月15日前,將本表單寄至hccw511@gmail.com (新竹縣目睹兒信箱),信件上請註明『目睹家庭暴力兒少評估記錄表-XX國中/小/園所』。
(二)非高危案件:學校接獲「知會單」,務必先填一次本表,各校須追蹤一個月以上,每月需填寫本表,若未結案請持續每月填寫;另本表請各校(園)存查,以利提供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輔導訪視資料。
七、高危案件晤談評估記錄表作業問題請逕洽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詢電話:(03)6685995。
八、檢附「晤談評估記錄表」、「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原則」、「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原則流程圖」、就學輔導回覆平台操作手冊各1份供參考。(本局公告編號:77748提供下載:https://doe.hcc.edu.tw/doe_front/index.php?action=news_detail_search&news_uuid=18e43489-2af8-4453-befc-409efcd787f4&type=latest_&message=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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