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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天冷時,依規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主旨:重申請學校確實依照「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併稱學生服儀原則)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6683A號函辦理。

二、依據學生服儀原則與本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4123A號函(諒達)及112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52004A號函(諒達)辦理。

三、依上開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四、近來持續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須於氣溫低於幾度、天氣預報寒流來襲始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限制保暖衣物顏色款式及穿著方式、須向校方申請始能加穿保暖衣物、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

五、特此重申,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特定氣溫或特定氣候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不得予以限制,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六、有關各校辦理情形已納入國教署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學校落實檢視學生服儀規定,務必依學生服儀原則及國教署相關訂定規定並落實執行,並加強向教職員工宣導,於實務上依規執行,確實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並確保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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