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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關西鎮太平國民小學115年度標售報廢財產公告(第1次)

壹、 主旨:本校115年度奉准報廢之財產1批公開標售案。
貳、 依據:依據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5條、新竹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已報廢縣有財產處理原則。
參、 公告事項:
一、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如投標須知內所示。
二、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5年02月10日上午9時在本校智慧教室(306新竹縣關西鎮東平里五鄰27號)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上班日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三、 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起自行至新竹縣關西鎮太平國民小學網站(https://tpes.hcc.edu.tw/)-公告資訊下載投標須知、標單、標封及清單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5年02月09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一)親送:本校智慧教室(新竹縣關西鎮東平里五鄰27號)。
(二)掛號郵寄:306新竹縣關西鎮東平里五鄰27號 (以本日當日收到為準,非以郵戳,請自行預留投遞時間)。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不退還(投標文件需密封完整,如為資源回收商請出具合格證明)。
四、 本批標售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主,投標人得於開標前(辦公 時間內)洽本校安排現場參觀,倘不看殘體者,決標後不得異議(請事先電話連絡莊主任,電話:03-5882634分機12)。
五、 投標人得標後應於115年02月10日下午5時前將全部價款以現金方式交予本校出納李先生,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 本得標人應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自行至本校運載標的物,本校不負保管及運載之責;得標人應於115年02月10日下午5時前,將本案標的物清運完畢,不得有選擇性運載情形,且應依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批報廢財產。
七、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新竹縣關西鎮太平國民小學網站-公告資訊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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